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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帐务清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明确商品管理责任,加强商品安全,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2.库存商品管理范围
包含存放在仓库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材料及辅助材料、门店样品、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借出商品、返厂维修或换货商品等无实物但商品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蓝字未达帐商品;
已办理退厂手续并下库尚未运输的商品,顾客已交款尚未提货或送货商品、寄放商品等有实物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红字未达帐商品。
3.库存商品管理的要求
3.1库存商品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各部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进销存的所有业务流程和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制度,凡涉及库存流转的所有单据必须按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的要求签名和盖章。
同时必须确保单据流(信息流)和物流同步,让信息系统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业务部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发现信息流和物流不同步,导致盘点差错、商品短少,与供应商帐务不符,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对直接经办人和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3.2凡仓库必须对所有商品(包括暂存商品)建立仓库卡片帐,仓库保管员对商品的进出认真登记,以动态地、准确地反映仓库实物的变化情况。
3.3凡我公司作为促销送给顾客的赠品,一律按赠品流程进行管理,仓库和门店视同商品进行保管,承担实物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发放赠品。盘点时,赠品单独编制盘点表,并在盘点表上注明“赠品”字样。对私分、瓜分赠品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3.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公司商品私自借给他单位、个人或将商品借给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使用。未经最后一道环节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将公司有问题商品变卖处置,否则视同挪用公司资产处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开除处分,直接上级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3.5仓库存放的商品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卡片帐。入库时按供应商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数量,如有质量要求,应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出库时按领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3.6仓管员必须建立仓库库存进销存明细帐,要求对所有商品入库出库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及时登记明细帐,以方便查询和核对。
3.7仓库所有的货物出入库必须有单据支持,仓管员应于当日下班前根据单据登记进销存明细帐,如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未入帐的有关单句如收货单、领料单、退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下班前登记完成。
3.8盘点前,仓库和门店要认真清理各类在途单据,确保单据流和物流同步,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对帐管理
4.1帐物核对:
仓库保管员必须不定期抽查单品实物数量是否与信息系统仓库或进销存帐的帐面数量相符。同时仓库每月与财务库存帐核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落实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异常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
4.2全面盘点:
按公司要求,仓库要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全面商品盘点,盘点时采用见物盘物方式,盘点要求严格按公司盘点制度执行。
5.实物负责人交接管理
凡仓库或实物负责人离职、调动,人力资源部必须在离职、调动前一个星期通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和该部门负责人共同派人进行实物监盘,交接双方必须在盘点表上同时签字。
盘点完毕,由财务部核对帐存实存数,如果有差错,由原实物负责人负责查找落实,如有损失,由其承担。
未进行实物和帐务交接的实物负责人公司不予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6.商品差错和损失处理
仓库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和制度操作,如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按程序和制度操作导致商品少收、错收、多发、重复发、错发等商品短少损失,一律由实物负责人承担,仓库直接上级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并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如违法违章,导致公司商品受损或流失,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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