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目的
加强集团各成员单位 仓库的管理,防范 仓储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物资运营效率。
1.2 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的全资及控股的矿山类企业,非矿山类企业及参股子公司可参照使用。火工及成品管理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 制度,不含在本制度中。
2 物资验收与入库
2.1物资验收、点收
2.1.1经批准的采购计划申请单或合同采购的物资到矿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仓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具单一用途或特殊质量要求的物料的入库, 仓管员应同时通知物料使用或申购人到场险收货物品质。
2.1.2物料采购进仓时,仓管员(或同时有物料使用、申购人)须根据供应商发票或送货单及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或合同对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确认无误后予以点收数量并办理入库手续。
2.1.3因材料分期分批进库,无法及时分批开出发票时,仓管必须根据随货清单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按批次分别验收。
2.1.4验收物品数量未达到申购单、发票开出的数量时,仓管员应通知采购员,并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财务部门将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货款。
2.1.5因生产、经营急需用料,紧急申购手续又正在办理中时,仓管员可在取得矿山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办理物料预入库,并跟催补办申购手续。
2.1.6 按重量计量的物资应以过磅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过磅)点收,按长度或体积计量的物资应丈量或量方。过磅、丈量或量方时须2人以上参与验收,特别是木材、砂石的验收,因涉及到材积的计算和量方,至少要有2人参与。
2.1.7需进行质量技术鉴定的设备、备件、化学药剂等,必须要有采购、仓库、各使用部门 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等凭合同及审批单进行联合验收。主要根据产品说明书和参数表等产品检验资料对该产品质量与性能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有负责检验的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并标明质量情况加以确认。
2.2点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2.2.1 经专业人员查验后,若属不合格物品,仓管有权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退货、换货或者索赔。
2.2.2 如果采购不在现场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退回仓库,仓库应及时通知采购进行售后处理(退货、换货或者索赔)。
2.2.3 仓库对退库物资应建立台帐,跟踪退货、换货或者索赔去向。
2.2.4 对程序不符、与合同或审批单不符、非采购人员采购的物资,仓库不应办理入库手续,待相关人员完成手续或落实事情后再办理入库。
2.3 物资入库
2.3.1 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仓管员在“用友购销存软件系统”中开具电脑打印的入库单据供采购报销;尚未安该系统的单位,也应严格审核手续的齐全性后再开出入库单据供采购报销。
2.3.2仓库应尽量使用“用友购销存软件系统”购销存电脑系统,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物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2..3.3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物资,应单独记录并区分库位,避免与本单位物资相混淆。对于托管物资,须与其签订托管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如属于先寄存后结算的外单位物资,也需履行相应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