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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物料管理,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1.目 的:制定物料储存及储存期的管理制度,确保物料在效期内使用。
2.范 围:物料的贮存管理。
3.责任者: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料部相关人员。
4.程 序:
1、仓库在进库收料时,须在库卡中注明物料的失效期限。
2、物料入库后,质量管理部须对物料的有效期或储存期及储存条件进行监控。
3、物料储存仓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能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做好防冻、保暖、防暑降温及除湿工作,以保证物料在其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储存;空胶囊等需恒温恒湿的物料须存放于能保持温、湿度恒定的房间。仓库应定期进行温、湿度的监控与记录,每天至少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4、质量管理部须对仓库内所有物料制订重新检查前的贮存期限,特别是易变质、污染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5、物料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与使用,使用期限无规定的,其贮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要停止发放、使用。
7、有效期有规定的物料,仓库须在有效期到达前三个月请求复验,无有效期规定的物料,须在三年期满前三个月请求复验。复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完成。
8、复验合格的物料,执行复验后所确定的贮存期规定,并作好标记。
9、复验不合格的物料,按不合格物料进行处理。
10、所有记录等资料至少须保存五年。
物料儲存環境及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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