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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材料及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物料管理困扰。
2.0范围
本公司所有呆滞成品,原辅料。
3.0定义
3.1呆滞料:
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不合标准,存储超过存储期限(见附件《物料保存期限一览表》)已无使用机会,或者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存量多且有变质疑点,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其形成原因如下:
a.销售预测值过高造成储料过剩;
b.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
c.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d.品质(型号、规格、材质)不合标准;
e.仓储管理不善致使材料陈腐、劣化、变质;
f.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
g.请购不当;
h.试验材料;
i.加工余料;
j.超时储存期限未使用,或用料极少;
k.来料不良待处理品。
3.2呆滞成品:
3.2.1凡因品质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妥后遭客户取消、超量制造等因素影响,导致储存期间超过3个月的成品,需专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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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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