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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楼主不必纠结,掌握一个仓库的管理原则,制单与审单不能为同一人。
可以1个人来做的事没必要2个人做。这是从工作效率上考虑,站在在生产经理的角度,他是没错的。
但是,站在制度、审计的角度,这总安排会产生一个巨大的漏洞,这个时候不再是工作效率的问题了。
举例:今天入库成品1000个,你是制单人又是审单人,你完全可以入库成995个,另外5个就成了无账物资,随时都可能被带出厂,制度上
存在巨大漏洞。
所以,权衡利弊,应该选择先堵住漏洞,再考虑工作效率的问题,你认为呢?
不过,如果他仓管员是老板的亲戚,不存在这样的漏洞,那也可以从工作效率的角度,合并成1个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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