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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避免蒙受损失。
1-2.仓库消防安全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主管全面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定期抽查其管理状况。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合全公司所有仓库。
三、组织管理:
3-1.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于使用单位,且整套验收资料由管理单位存档备查。‘仓库消防布置明细图表’(附表一)一并转给使用单位存档,管理单位备用一份。
3-2.仓库设主要防火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资格需初专级以上主管,职责详见附件《单位主管安全职责》。
3-3.仓库内所有消防设备,须由该单位主管指派专人负责,其职责详见附件《消防设备保管员职责》。
四、储存管理:
4-1.仓库存放物品须分类、分堆、分垛,与建筑之间需预留必要的防火间距。
4-2.甲类、乙类桶装液体不得堆在阳光照射的位置,夏季需堆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4-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m,垛与梁柱之间不小于0.5m,主要通道不小于2m。
4-4.甲、乙类相互起反应物品应分开放置,与物品起反应的应寸于专用仓库,不得混存。
4-5.物品入库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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