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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明确物流部对原材料/元器件的接收、保管、发出等流程,使物流部对原材料/元器件的接收、保管、发出有章可循。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部对原材料/元器件的收入、保管、发出管理。
三、职责
1.物流部负责原材料/元器件的接收、保管、发出;
2.品证部负责原材料/元器件的质量确认;
3.注塑部负责原材料/元器件的领用;
4.注塑部负责原材料的退回。
四、工作内容
(一)原材料/元器件的接收
1.采购部订购原材料/元器件后,将采购订单下发给物流部相应仓库管理员;
2.原材料/元器件到货后,送货人员须先联系仓库管理员,提交《送货单》;
3.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订单和送货单,核对原材料/元器件的品名、规格(牌号、色号)订单号、数量。确认相符后,放置在指定区域内并登记现场卡片、台账,同时注明批号。原材料/元器件上悬挂黄色待检标示牌,待检标识牌上标明送货日期、送货品名、送货数量;
4.库存有多个批次的原材料/元器件,仓库管理员须在先出批次的原材料/元器件上悬挂先出标识,以区分原有批次和收货批次的原材料/元器件;
5.若送货品名、数量与《送货单》不符,仓库管理员应拒绝接收通知采购部进行后续处理;
6.仓库管理员接收原材料/元器件后,将《送货单》传递给物流部开单人,由开单人在下一工作日10点前开具《原材料请检单》/《产品送检报告单》转交给品证部(如遇节假日延顺至下一工作日);
7.品证部在收到《原材料请检单》/《产品送检报告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原材料/元器件的检验工作,并将《产品送检报告单》转交采购部。检验判定原材料/元器件合格,由检验员悬挂绿色标识牌,并将黄色待检标识牌交仓库管理员。检验判定原材料/元器件不合格,由检验员将黄色标识牌更换为红色标识牌。
(二)原材料/元器件的入库
1.品证部检验判定合格的原材料,由采购部开具《原材料入库单》,品证部检验判定合格的元器件,由采购部开具《收料单》,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物流部仓库管理员;
2.仓库管理员根据《原材料入库单》/《收料单》将合格的原材料/元器件收入仓库,并更新台账。
(三)原材料/元器件的不良处理
1.品证部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元器件,若需退回供应商,由采购部及时联系相应的供应商退货;
2.如需让步接收的原材料/元器件,由采购部通知仓库管理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P/FHB0805)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原材料/元器件的贮存要求
1.原材料堆放在垫仓板上并堆放整齐,产品离墙30公分,不得超过限高要求;
2.元器件应尽量堆放在货架上并堆放整齐;
3.原材料/元器件存放应避免阳光直射,保持清凉干燥。
(五)原材料/元器件发出
1.采购部将每月生产计划下发给物流部;
2.仓库管理员根据使用部门所开的领料单,核对生产计划与领用原材料/元器件的品名、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原材料由物流部送料员配送,元器件由使用部门于仓库现场领取,不得超额发放和领用。
(六)原材料/元器件退回
1.使用部门需退回原材料/元器件时,应先开具《退料单》,仓库管理员根据其使用部门需退的余料及退料单,核对其品名、数量,确认正确无误后,办理退库手续,登账记卡、并按批号分开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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