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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广实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GB/T21070-2007)国家标准,全面提高仓储一线操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操作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仓储管理员资质培训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储管理员是指从事物品仓储作业与管理的一线操作人员(包括公共仓储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与流通企业所属的仓储管理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仓储协会会同业内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实施机构
第四条在中国仓储协会的领导下,组建全国仓储管理员资质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与“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培训认证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教务考务工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考试与认证体系的建设;组织对各地培训与考试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与认证管理;推进该项目与国际、国内有关机构实现学分或成绩互认、转移和证书互认;负责开发与维护仓储管理员资质培训认证官方网站以及全国仓储管理员的网上查询系统。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指定或组织编写与审核培训教材,制定培训大纲,制作网上培训课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组织编写与审定考试题库。
第七条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省、市分别设立培训与考试机构。
培训与考试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训
第八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的培训,分为“基础知识培训”与“操作技能演练”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知识培训”分为网上、网下两种方式,供学员自由选择。
第九条 全国仓储管理员网络培训平台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组建,网下“基础知识培训”与“操作技能演练”由管理办公室核准公布的各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的“基础知识培训”不低于120学时,其中教师面授(含网上)20学时,其余为学员自学时间。“操作技能演练”不低于16学时。
中专中职以上院校仓储(物流)专业毕业的学员,可以不参加基础知识培训。所有申报参加考试认证的学员必须参加“操作技能演练”培训。
第十一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的培训费标准:
仓储管理员资质“基础知识”培训费(面授),全国指导价为460元/人,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及教学成本上下浮动10%。
仓储管理员资质的网上培训费,全国统一价300元/人。
仓储管理员资质“操作技能演练”培训费,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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