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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发放及成品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零头先发的原则,且成品还应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
只有经放行并有合格状态标识的物料和成品才能发放。
1.目的
建立物料发放及成品发运的管理制度,确保发放及发运过程及时、准确、安全。
2.使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物料、非生产物料、成品的发放。
3.定义
生产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非生产物料:除生产物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通常包括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产易耗化学试剂等。
4.职责
仓库保管员、领料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5.内容
5.1发放原则
5.1.1物料发放及成品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零头先发的原则,且成品还应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
5.1.2只有经放行并有合格状态标识的物料和成品才能发放。
5.1.3过效期的物料及成品不得发放。
5.1.4印刷包装材料由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并计数发放。
5.2.物料发放程序
5.2.1生产物料的发放
由仓管员根据生产调拨单给予发放,生产调拨单由生产部根据生产工单负责生成。
5.2.2非生产物料的发放
由仓管员根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领料单进行发料,领料单一式两联,由领用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各存一份,作为领料、发放的物料凭证。
仓管员根据已批准的领料单核对所需物料的代码、名称、规格、数量等的信息,明确后至指定区域取料,同时检查质量状态信息,外包装状态是否完好,有无受潮、霉变等情况。核对所取物料信息正确无误后,将物料转移至物料交接区存放,并在货位卡上做好记录并签名,保持帐、卡、物的一致性。
5.2.3特殊管理物料(毒、麻、精、放)发放
应双人称重、发放、运输,双人接收,相应记录应双人签名/日期。确保足够安全。
5.2.4物料的补发
由于生产过程的偏差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发放的物料数量不足时,需进行增补发料。
增补发料需经生产部、物流部、质量部的审批,仓管员需根据已审批的增补发料单增补物料,增补发料单应包括生产工单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批号、产品批量、生产时间、所需使用物料名称、物料代码、物料批号、增补数量等。
增补物料申请完成后,增补发料流程与正常物料发料流程一致。
5.3成品发运流程
5.3.1成品发运应按批号发货,便于追溯,必要时可将产品及时完整准确的召回;
发运的产品确保是按所需要求储存的,在储存期间质量未受到过不良影响。在遵循出库原则的基础上,可考虑客户的要求。
5.3.2仓管员根据发货申请单,查询相应成品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出货,并做好出库相关记录,保持帐、卡、物一致性。
6.物料及成品发放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内外包装破损、标识模糊不清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发放,并立即启动生产偏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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