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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保证材料在入库、储存及发放过程中能得到有效地控制,防止其损坏、丢失或误用。在实物卡上能清楚、准确地反映材料库存状况。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生产所用的任何材料。
3.0职责
3.1 仓库负责对生产所用材料的验收、储存、标识及发放。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按《原材料检验规程及标准》对生产所用材料进行检验。
3.3 采购部负责对被质量保证部判定为退货的生产所用材料进行处理。
4.0程序
4.1 材料的验收
4.1.1 材料到厂后,仓库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
4.1.1.1 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4.1.1.2 检查材料的有效期。
4.1.1.3 检查实物与发票或送货单是否一致。
4.1.2 对于需质量保证部检验的材料,仓库验收员可先验收,将材料放置在各仓库的来料待检区域,如是化学药水,可先将材料放入仓库。待质保部检验合格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仓库保存,另两份交采购部对帐后,采购留一份,另一份交财务。
4.1.3 对于不需要质量保证部检验的材料,仓库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填写《验收单》,按4.1.2程序进行。
4.1.4 质量保证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依据COP13.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仓库验收员在收到质保部发出的《不合格品报告》后,及时知会主管及仓管员,仓库管理员需将该批材料放置在不合格区域,等待采购部通知该材料的处理方法。
4.1.5 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在入库时,需小心搬运,避免损坏。
4.1.6 客户提供的物品经QA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由市场部自行处理。
4.2 材料的储存
4.2.1 材料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按材料的类别将其储存于不同的仓库(酸、碱必须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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