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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指称之半成品,系指经过本公司制造单位加工、生产、装配之部分环节,尚未完成客户之所有要求,不能直接销售的产品,又称在制品。半成品之范围包括了除原材料与成品之外的所有物料状态。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提高半成品管理水准,规范各项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之半成品的各项管理作业。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 定义
本规定指称之半成品,系指经过本公司制造单位加工、生产、装配之部分环节,尚未完成客户之所有要求,不能直接销售的产品,又称在制品。半成品之范围包括了除原材料与成品之外的所有物料状态。
(1)各大制程之完成品。
(2)装配半成品,即仅欠缺部分附属品而未能完成之产品。
2.2. 检验作业
对本公司各大制程(除最后之装配部门外)之完成品,其检验作业依公司《最终检验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1)制造单位依制造命令、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2)分批次由制造单位将本制程完工之关成品送品管部检验。
(3)品管部依相关检验规定检验。
(4)检验结果有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三种。
(5)判定不合格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重检处理后,再交品管部检验。
2.3.入库作业
(1)判定合格或特采之半成品,由制造单位物料人员送往半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2)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及待检卡上是否有品管的合格签章。
(3)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制造命令、客户、规格、编号、数量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
(4)仓管人员核对该制造命令应入库数、已入库数,以确认本批物料可否入库。
(5)如送交物料尚属可入库数量范围,仓管人员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如送交物料多于可入库数量,则仅接收可入库数以内之物料。
2.4.保管作业
(1)为方便各种半成品的保管,应尽可能将不同制程之完成品存入对应之不同半成品仓库。
(2)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存于同一仓库之不同制程的完成品(半成品),应严格按仓库区域予以区分,并将物料名称、编号、规格予以明确标示,以防混淆。
(3)同一制程之完成品,应按客户别、制造命令别区分保管。
(4)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整理和保管半成品。
(5)将半成品仓库之定置图,悬挂于仓库醒目位置,以利管理方便。
(6)应注意物料之防潮、防晒、防腐、防火等各项安全保护。
2.5.出库作业
(1)依下一制程的《领料单》发放物料。
(2)相近之半成品发放时应注意避免错发,要核对名称、规格、编号、客户、制造命令等项目。
(3)其他事项依《物料领发管理规定》处理。
2.6.盘点作业
(1)半成品仓库于每月底下实施盘点,编制库存月报表,分送相关单位。
(2)年终盘点依《仓库盘点办法》或公司其他盘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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