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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及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物料的收发、储存、保管、搬运、盘点、呆废料、单据及帐务处理等。
3.0职责
3.1 PMC部(仓库):负责严格按本制度执行仓库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3.3稽核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4.作业规范
4.1收发规定
4.1.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进料作业流程》、《生产制令单处理作业流程》、《退料作业流程》、《成品进仓作业流程》、《成品出仓作业流程》、《发外加工处理作业流程》等规定处理;
4.1.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服务生产、服务开发”为原则处理;
4.1.3物料进出时应严格计量,不得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发依据;
4.1.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不计价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4.1.5物料发生异动时,应于当天内完成帐务处理,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送相关部门;
4.1.6仓库备(发)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发料时采取适当措施(如颜色标签法、移仓法、批次存储法等)予以保证;
4.1.7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1.8物料的收料作业由收料员主导,进、出作业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4.2保管、储存规定
4.2.1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
b、定点、定位、定容、定量;
c、先进先出;
4.2.2为方便存取物料,对仓库进行“分区、分类、分架、分层”及定置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做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储存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修正;
4.2.3物料储存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填写《物料标识卡》、《仓库接受签》等标识,尾数应贴有《尾数明示签》或做好尾数标识,并有相应台帐、卡帐以供查询;
4.2.4对因有批次规定、色别规定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混放的同一物料应分开摆放;
4.2.5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
4.2.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纸皮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4.2.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在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4.2.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仓或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4.2.9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4.2.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4.2.11根据物料自身特性,设置物品储存期限表(具体见《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附表),对超过期限的,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确保不合格物料不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
4.2.12对库存时间超过呆滞期限无动用或月动用量不足物料总量20%的物料,应进行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4.2.13仓库主管、稽核办成员、财务人员等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的保管、储存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包括处罚、培训、指导等)。
4.3搬运规定
4.3.1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4.3.2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
4.3.3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对物料造成损伤;
4.3.4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搬运;
4.3.5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物件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要求以3米为堆放高度,其他物料以2米为堆放高度);
4.3.6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确保搬运作业安全、高效。
4.4单据处理规定
4.4.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仅限圆珠笔、签字笔)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4.4.2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类归档、保管好,并传送到相关部门;
4.4.3仓库留存当月产生的单据应做好标识,并最迟于月底按类别统一用纸箱装好交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人员保管;
4.4.4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因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作废的单据上注明“此单作废”字样,并与其它单据一起保存,以备追溯;
4.4.5仓库主管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4.5帐薄处理规定
4.5.1帐薄登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记帐;
4.5.2帐薄登录要求内容完整、填写清晰,不可漏填重要项目,更不可乱涂乱写,帐薄应能体现物料异动过程和结果;
4.5.3帐薄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支持,不可凭空想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4.5.4当日产生的单据要在当日下班前完成帐目登录工作;
4.5.5帐务处理方法具体依《帐务处理规定》执行;
4.5.6仓库主管、稽核办、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管员的帐务登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帐、卡、物、证”一致。
4.6盘点规定
4.6.1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具体参照《盘点管理制度》执行;
4.6.2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施抽查、抽盘作业;
4.6.3仓库主管、稽核专员、财务人员、PMC部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盘,并作为考核仓库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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