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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对备品备件的定额配置、储备、保管、发放与领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管理人员、机电检修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__电力行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3. 总则
3.1 生技部、物资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厂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生产部门、班组由专责工程师兼管。
3.2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每年组织各级备品管理人员对备品的制度和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备品范围
4.1 备品按用途和重要性分为事故备品和轮换消耗备品。
4.1.1 事故备品范围
4.1.1.1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换,但在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立即更换者。
4.1.1.2 零部件一旦损坏,不易修复、购买 、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4.1.2 轮换消耗备品范围
4.1.2.2 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易磨损,正常检修中要更换的零部件。
4.1.2.2 为缩短检修时间所用的轮换部件、特殊材料,加工复杂及使用较多的零部件。
4.2 备品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4.2.1 配件性备品:指设备各种零部件。
4.2.2 设备性备品:指整台套设备。
4.2.3 材料性备品。
5. 备品定额管理
5.1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由生技部设备专责组织编制,生技部主任审核,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备案。轮换消耗备品储备清册由物资公司备品计划员按照历年配件计划和消耗资料组织各生产部门技术员编制,生技部对口专责、设备专责、主任审核,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5.2 备品储备清册每三年修订一次,变动部分按照审核程序进行。
5.3 新机组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由供应公司备品计划人员接收并分类保管。按其备品性质补充列入备品储备清册。
5.4 储备定额的编制原则:关键设备的备品可以考虑全一点,非关键设备可以考虑少一点;互换通用的部件,只备一种;材料性备品其储备定额只考虑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下所需更换的数量。
6. 备品配件的储备和保管
6.1 事故备品配件由供应公司设专库分类统一保管储备,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备品消耗清册。
6.2 轮换消耗备品和材料性备品由物资公司和班组分别储备。(班组储备范围:班组专用和一次小修及半年内维护需用的轮换消耗配件、材料)
6.3 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备品备件,物资公司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6.4物资公司每年3月1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库存备品备件清册,生技部根据清册下达备品备件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计划,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 事故备品两级验收
7.1 备品采购员按照图纸、合同、产品说明书及产品交货明细就地验收。
7.2 备品计划员同库管员入库验收,需作技术鉴定的备品配件由物资公司计划员通知生技部设备专责并由其组织有关生产部门的技术专责进行技术鉴定。
7.3 轮换消耗和材料性备品由供应公司同有关生产部门共同验收入库。
7.4 所有备品须填写验收单,由验收人员签字。应作技术鉴定的事故备品由生技部设备专责和生产部门技术专责合签。图纸资料及制造厂合格证随实物一起存放。验收单由供应公司、生技部各存放一份。不合格备品严禁入库。
8. 备品配件的发放和领用
8.1动用事故备品,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技部主任审核,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
8.2 轮换消耗性备品由供应公司备品计划员审批。
8.3特殊情况下,如需拆套使用库存备品,须经生技部主任审核,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动用。
8.4 备品使用后,备品管理的计划人员,应及时安排采购加工(包括拆套设备的零部件)以补充储备。
8.5 物资公司每季度应向生技部提交备品备件储备、消耗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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