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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办公用的申购
第一条 办公用品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购置,物品的采购,应采用询价、比价、议价原则。
第二条 办公用品购置后,由行政部按照明细单逐一登记《办公用品明细帐》。
第三条 每月1日至5日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填写《办公设备审批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再由总经理批准。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各部门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再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与财务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对照办公用品库存剩余情况,编制《部门月份办公用品汇总表》,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再由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
第五条 对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碎纸机、扫描仪、文件柜、饮水机、金柜、衣架、空调、电暖气等)只能申请购置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损坏或不能修理),需报主管副理总经理审批,再由总理批准,方可再购置。
第六条 对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订书器、钢笔、起订器、印台、打号机、洗脸盆、垃圾桶等)只能申请购置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损坏或不能修理),需报部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持旧物到行政部申请购置。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领用
第七条 办公用品购置后,由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统一进行登记、验收入库并填写《库存办公用品明细帐》,再进行统一发放。
第八条 各部门应自制登记簿,建立办公用品个人台帐,以便办公品的发放。
第九条 每月6~8日办公用品采购及调配,每月8~10日各部门到行政部邹俊处领用办公用品,凡对办公用品领用的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统一须填写《出库单》,再由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后,由办公用品管理人员依据《出库单》领取所需办公用品。《出库单》的第三联返给各部门,以便于建立本部门办公用明细帐。
第十条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根据每月的《出库单》进行汇总,并填写《部门月份办公品领用汇总表》。
第十一条 根据《部门月份领用汇总表》,每年年底对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年度公司办公用品统计表》。
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领用统一由行政部负责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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