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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储存管理
1、目 的:明确产品入库储存的要求及管理办法,保障产品在库储存的质量。
2、范 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产品入库储存的管理。
3、责任人:保管员、养护员
4、内 容:
4.1保管员应熟悉产品知识、产品质量性能及储存要求,经岗位培训和北京市产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4.2产品按储存要求存入相应的库中,如常温库、阴凉库或冷库, 常温库温度0-30℃,库房管理制度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控制在2-10℃,各库相对湿度为45-75%。
4.3库区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库(区)----黄色,退货库(区)----黄色,合格品库(区)----绿色,拆零区----绿色,拼装发货库(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红色。
4.4在库产品实行货位卡管理,货位卡内容应详细填写产品所在货位号、产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购货企业、购货数量、结余数量及日期等内容。货位卡应置于货垛明显处。
4.5在库储存产品严格禁止直接接触地面,产品与库房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间距要求如下:
4.5.1库房主通道间距不少于200厘米。
4.5.2产品与墙、屋顶(房梁)间距不少于30厘米。
4.5.3产品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
4.5.4垛与垛之间间距不少于30厘米。
4.5.5产品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0厘米。
4.6产品的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产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对易碎、怕压产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以防产品破损。
4.7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内用与外用分开存放,易串味的产品应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以免串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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