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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资产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不受损坏和变质。适用于对公司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工作。
1.0目的:
为确保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资产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不受损坏和变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工作。
3.0 职责:
3.1仓库:负责组织和管理仓库的各种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工作。
3.2品质部:负责对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3.3工程部:负责对产品包装和防护要求进行设计。
3.4生产部:负责对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搬运、包装和防护工作。
3.5送货员:负责对产品发货及客户签收前过程中的搬运、防护工作。
4.0规定:
4.1 搬运注意事项
4.1.1 根据物料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运输方式及防护措施,注意搬运前物品置放方向或各层面之间防护材料置放,保证物料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变质、碰撞、划伤、挤压、受潮、污染等。
4.1.2 不同品种或规格的物料须分批搬运,避免引起混料、错料等现象,贵重物品应推叠稳当、轻拿轻放、层层防护。
4.1.3 对人力无法执行搬运时,应考虑予以分散包装或运用适当的手推车、油压拖板叉车等搬运工具,各部门、车间应对其所使用的搬运工具进行性能维护与保养,以预防搬运之意外损害。
4.1.4 各部门在负责自己的搬运范畴时,以自己搬运为主,特殊情况可申请其他部门协助。
4.1.5 任何搬运过程的装卸必须将物料按其外形规则叠放整齐,严禁随意堆放。
4.1.6 仓储物料的搬运调整必须注意结合“先进先出”及“适时进出”的办法执行。
4.2搬运范畴
4.2.1 送货员的搬运范畴
a、在外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客户提供物料的运回,至暂放到仓储指定的物料划“来料待检区”为止,“来料待检区”内难以存放的大件物料以存放在仓库指定的“暂存区”内。
b、成品发货的搬运要根据计划部通知到仓储部提货,仓管员依据“送货单”将产品搬至发货区内发货,送货人员搬运货物的起点为待发货区,特殊情况可从生产现场提货。
4.2.2 生产部(车间)的搬运范畴
a、公司内部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入库的搬运,搬运至仓库内货架或木垫并摆放整齐为止,符合贮存要求。
b、 生产用领料时,生产班组必须遵守“先进先出”按仓管员指定物料领取,搬运起点为物料储存的位置。
c、待检区内经抽检合格但需要进行工段全检或包装的物料,由相应班组负责从待检区搬运至工段。
d、工段不良品的退料:属上一工序造成的不良品退回上一道工序;属外协加工原因的不良品退回仓库;物料由当前工段搬运至仓库或上一道工序指定位置为止。
4.2.3 仓储部的搬运范畴
a、待检区内经抽检合格且不需进行工段全检或包装的入库搬运,整个过程由仓库负责。
b、仓库内需要进行区域性调整时的搬运,搬运的全过程由仓库负责。
c、来料不良品区物料的搬运,可根据实际由外协搬运工搬运或仓储协助搬运。
4.3 贮存要求
4.3.1 物料贮存应遵循:重量重、体积大、不易搬运的物料放在下层,重量轻、体积小、易于搬运且常用的物料放在上层,重量轻、使用频率较小的物料放在顶层。
4.3.2 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贮存必须按照先进先出,适时进出的原则,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区域内。
4.3.3 物料堆码时,不允许超过划定的地标线,不允许占用通道,木托堆放高度不超过3M,货架顶层的物料高度不超出顶层600mm。
4.3.4 仓管员应经常检查贮存环境设施,将物料并分批号、规格、日期分区整齐贮放,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建立出入卡标识,标识上标出出入库日期、数量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高度,以便充分利用空间,节约仓库面积,堆放时保证不倾斜,以确保安全。
4.3.5 在制半成品:贮存有生产车间直接存放在车间暂存区内,存放的在制半成品必须有产品名称、数量、检验状况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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