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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准确、有效、帐实相符,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门市店。
第二章 盘点范围
第四条 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各公司下属的门市店内存货等。
第五条 货币资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门市店现金等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
第六条 固定资产盘点,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各公司下属的门市店固定资产,以及以费用报销形式购入,属保管性质非低值易耗品资产。
第三章 盘点方式
第七条 年终盘点:每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周进行存货全面盘点。
第八条 月末盘点:每月月末最后一天,由财务部主持安排仓库盘点。各门市店进行自盘或由财务部派员监盘。
第九条 不定期盘点:固定资产、货币资金、低值易耗品等以及认为有必要进行盘点的资产,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
第十条 抽查盘点:公司财务部随机对仓库和门市店进行抽盘。
第四章 盘点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 年终盘点由各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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