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目的 
回单管理是运输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公司收款、明确债权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商回单管理,保障运营资金,降低运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暂定的试用范围为北京工厂、铭越工厂、河间工厂发货回单管理。 
 
三、职责 
3.1 回单管理员 
3.1.1 负责与承运商做业务及相关规定的交接说明; 
3.1.2 负责追踪、接收、复核返还的回单; 
3.1.3 负责收集、整理上月的发货回单,并向财务部门交接。 
 
3.2 签约承运商(下简称“承运商”) 
3.2.1 负责督促客户完成回单的签收; 
3.2.2 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全月回单; 
3.2.3 负责编制当月《回单清单》; 
3.2.4 负责定期回寄回单与《回单清单》。 
 
3.3 财务部门 
3.3.1 负责接收并复合物流部交接的发货回单 
 
四、作业规程 
4.1 回单的签收与整理 
4.1.1承运商完成送货任务后,现场督促客户按要求签收回单; 
4.1.2 发货回单的签收要求如下: 
(1)随货携带的托运单、发货单(签字返京联)均需签字; 
(2)如回单一份多页,则每页均需签字; 
(3)回要求订单接货人本人签收;如果情况特殊,需他人代签时,清晰签写代签人全名(可识别),并在名称下方附代签人联系方式; 
(4)签收时,必须注明签收日期。 
4.1.3 回单签收完毕后,承运商汇总、整理当月回单,整理标准如下: 
(1)按发货日期的正序排序回单;并在完成全月的回单整理后,装订成册; 
(2)平整无折角 
(3)撕装订孔边;如果单据破损请用胶带在单据背面粘贴。 
(4)托运单与对应的发货单装订一起 
4.1.4承运商完成当月的回单收齐与整理后,编制《回单清单》。 
 
4.2 回单的归档处理 
4.2.1 承运商于次月10-20号之间,将回单与《回单清单》邮寄回所属工厂物流部 
4.2.2 物流主管接到回单后,按《回单清单》核对回单。如无误,在《回单清单》上签字,并回传给承运商; 
4.2.3 物流主管比对物流记录,核对并确认全月所有的回单; 
4.2.4 每月20日,物流主管与财务部门进行上月物流回单的交接。 
 
………… 
 
以上贴子内容已是全文,可以编辑的文件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