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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职责和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2、职责
2.1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职能部门是仓储部。
2.2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协助部门是废旧物资流出各单位。
2.3废旧物资回收分类鉴定单位是设备部。
3、管理内容
3.1机泵、 阀门、废旧电机、电动工具等必须100%回收,其他物资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回收前,废旧物资流出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废旧物资入库申请表》,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分类鉴定,各主管领导审核后再分类处理。
3.1.1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可直接回用,待仓储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废旧物资流出部门持废旧物资处理单和废旧物资直接到仓库管理人员处办理入库手续。
3.1.2 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可修复回用,相关领导批准后,废旧物资流出各单位主管人员持废旧物资处理单将废旧物资转移到指定标示区域,待机修或相关修理人员修理后,仓储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1.3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已不可修复,做报废处理,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仓储部负责作废品外卖处理。
3.2废旧物资流出各单位应及时处理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分类摆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乱堆乱放,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3.3为保障安全生产,仓库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没有经过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合格,相关领导批准的废旧物资作入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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