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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是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和其它一切管理者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
一、 目的
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平等地位,保障双方合法权利的享有和法定义务的正常履行,确保公司运作有序化、规范化、持续的和谐发展
二、范围
适应于公司管理层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政策时。
三、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本制度,并负责提供沟通、协商的条件和执行达成的结果。
3.2 主持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利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商,或申请仲裁、起诉。
3.3 行政部代表公司管理层与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和沟通,负责规章制度或政策的起草和公示。
3.4 部门主管在本部门范围内代表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沟通协商。
3.5 员工应服从与遵守经民主表决通过和公示的规章制度或政策。
四、规定
1.公司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以下方面的规章制度或政策时,应与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或采用集体协商办法后确定。
(1) 岗位工资(含固定、 浮动、 提成等)标准的变动;
(2) 工作时间长短(超八小时,但个别的临时调整除外)和休息休假享受标准的变动;
(3) 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障和职业病的检查;
(4) 保险(含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女士生育等)福利(节假日的实物或货币补贴、 旅游 、疗养等)待遇的变动。
(5) 职工培训:不含公司内部的职工培训,即岗前培训、 基本培训、 深化培训制度或计划;《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由本公司外送专项或专业技术培训、获得某项资质的培训制度或政策。
(6) 劳动纪律(包含考勤、作业 、卫生、劳防用品使用、设备或工具的使用或借用 原材料领用或退还)遵守与工资挂钩制度;
(7) 劳动定额管理,是指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多种形式绩效考核制度或政策的变动。
(8) 劳动合同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作出修改时;
2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员工认为不适当并向行政部提出时,通过与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修改完善。
3.公司实施以下方面制度或政策时,应与直接利益关系的员工个别协商后实施。
(1)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服务期和违约金、保密义务和竟业限制时;
(2) 总经理、销售经理、展厅经理、市场经理、财务经理、销售顾问等关键岗位或其他重要岗位的员工,送上海大众认证培训之前要约服务期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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