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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
3.职责:
3.1企管环安专员负责劳保用品与保健管理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4.管理内容:
4.1劳保用品管理
4.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劳保用品是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工具,不是公司派发的福利待遇,只能在车间、科室使用。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4.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配置标准(见附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环安专员负责,并记录于《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4.1.3公司新招聘录用的员工需通过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方能领取个人劳保用品,如遇岗位变动时,联系环安专员依据更换劳保用品。
4.1.4各类劳保用品更换时,不到使用年限更换的扣除未使用到时间的折算费用;请假、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其劳保用品使用年限相应延长。
4.1.5员工应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劳保用品,如有遗失,立即联系环安专员购买、需从新领用的,按现金除使用时间折价赔偿,员工离职时,应退还所领用的所有劳保用品,如有遗失,照原价20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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