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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产品销售后,因各种原因会发生退回。制定规范的退货程序可规避风险。
1.定义
从市场退回企业的正式产品
2.退回原因
2.1订货或发货差错;
2.2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储存过量或无力支付费用;
2.3因质量问题决定追回;
2.4在运输过程中贮藏温度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
2.5用户投诉。
3.退货办理
3.1用户个人投诉所涉及的退货问题以及由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和退货,应和质保部取得联系,由销售部负责处理。
3.2销售部在受理批发商或零售商的批量性退货时,填写“退货通知单”、“物料请检单”,交质保部,质保部授权取样员进行取样检验,在 “退货记录”单中填写品名、批号、规格、退货单位、退货原因等,在处理意见栏中填写处理意见,交销售部办理。
4.退货的接收和储存
4.1仓库保管员收到“退货通知单”、“退货记录”单和退货后,应进行初检,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性,并对照销售退货通知单检查品名、数量、批号方可入库。
4.2 如以上复核有很大出入,应立即与用户投诉负责人调查协商,直至取得满意 结果方可登记入库,否则拒收。
4.3 仓库保管员立即将退货单独存放,挂醒目的状态标记,不得混淆,并填写
帐卡。
5. 检查和处置决定
5.1由质保部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效期较长而成品从公司发货后,一直没有置于不良贮存条件下,而且运输过程中原包装完好无损的,经质保部确认后可准予合格,重新投放市场。
5.2因储存温度不当,或效期较短的产品,质保部检验仍能达到标准的,但需更换外包装时,经和销售部商量后,由质保部作出相应的返工决定并出具通知。质保部应根据检验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填于“退货记录”的有关项下转仓库,仓库应遵照执行。
6.再销售或销毁
6.1退回的成品或经返工的成品一经合格,应尽快销售,销售部应对此特别控制,并在发货记录上注明。
6.2退回产品的再销售必须记录。
6.3经质保部抽样检查质量达不到标准或已近效期产品,应作报废处理,由质保 部出具 “不合格”报告。退货产品应执行不合格物料的处理程序进行。由仓库销毁,质保部监督,并填写销毁记录。
7.经检验,退货产品的退货原因可能与其它批次有关连,则及时调查、处理。
8.“退货记录”最终由仓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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