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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适合于厂内所有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及成品的防护。
1目的
对产品的搬运、包装、储存、标识、交付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在加工、储存、交付过程中损坏和变质,满足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所有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及成品。
3职责
3.1仓库负责进出货仓的产品和物料贮存、搬运和交付工作。
3.2仓库负责安排合适的货品储存条件,保证在仓内的产品不得损坏和变质。
3.3生产及加工部门负责监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的搬运和包装等工作。
3.4产品的标识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执行。
4作业内容
4.1搬运
4.1.1对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搬运工作由生产或仓库人员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搬运工具和搬运手段,对于一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搬运,必须按照所给的操作说明,切勿违章作业。
4.1.2搬运时如果有可能造成伤人事故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同时防止产品在搬运时跌落损坏。产品堆积存放时应用隔离物或标识分开,搬运时堆货高度不得超过2.5米,以免物品压坏及 跌落时产生危险。
4.1.3在搬运时,任何物品都应轻拿轻放,不可乱抛及坐在货物上。
4.1.4搬运时必须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日常对使用的运输工具进行保养。
4.2包装
4.2.1经品管检验判定合格的产品方可包装。所有产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客户订单要求进行包装,品管必须检查包装是否正确,包装材料、标签及数量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4.2.2当产品经检测和试验及包装合格时,品质人员在外箱上贴“合格”贴纸或盖上“合格”章,办理入库手续。
4.3储存
4.3.1仓库重地未经许可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4.3.2在货仓内的产品和物料都必须放于规定的位置,不许到处散落和乱放。
4.3.3根据产品和物料入库的时间记录,出货时规定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实施产品或物料的进出管理,以保证在仓产品或物料的合理用。
4.3.4仓库内产品或物料出仓时必须经授权人员批准、签名,货仓人员根据已批准的单据进行出货。
4.3.5仓库内顾客提供的财产必须保存完好,如有外发顾客财产时,必须经过顾客的同意方可发放。
4.3.6仓库负责人定期检查货仓的储存条件,储存空间的利用,作出合格的调整和控制,同时还应注意仓内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4.3.7塑胶及化工和物料的存放期为半年的,超过半年的塑胶件和化工原料必须经过IQC的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时方能发出使用。
4.4物料出入库
4.4.1来货入库作业
4.4.1.1仓库收货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及订购单点收来货。
4.4.1.2收货员对来料的种类、数量及包装状态确认无误后签收。
4.4.1.3仓库通知IQC检验判定。
4.4.1.4收货人员将检验合格的物料入库,并作好入库记录,不良品拉至“不良品区”,同时通知采购退货。
4.4.1.5收货员把来料分类,按固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在物料卡上注明来料品名、品号、数量及日期等。
4.4.2成品入库作业
4.4.2.1收货人员根据品质部贴有QA合格的标签的成品进行点收入库。
4.4.2.2收货人员将没出货的部品拉至仓库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4.3物料出库(发放)作业
4.4.3.1物料出库原则:所有物料出货必须遵循“先入先出”原则。
4.4.3.2仓库发货员根据生产部门的《出库单》发放物料。
4.4.3.3《出库单》必须由部门主管签名核实,货仓统计核对,主管复核,确认后方可发料。
4.4.3.4若生产部门超损耗或遗失导致物料不够时,必须补开《出库单》由总经理核实签名才可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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