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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库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思想学习,树立强有力的责任心。
二、坚决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施实细则》中规定的各项制度。
三、火工品进库时,所有库管必须全力以赴作好接收各项工作,库管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的堆放要序按排。点清数量做好入库台帐。
四、库管员要严格按照签认的数量发放并做好出库的使用明细帐,库存总帐,做到帐物相符,交班对帐,日结日清。
五、 库管人员要严把《出入库制度》关对进入库区人员清收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监督关闭手机。
六、 作业队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监督由施工现场领工员(安全员)开具领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携带特制防爆箱并加锁,由二人负责到药库领取,做到炸药、雷管分开领运。
七、 禁止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八、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瞒不报。
九、凡发生爆炸物品丢失、库管工作人员要极积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工作。
十、本责任书由安质部与库管工作人员签订,未经签订本责任书的单位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十一、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派出所对该员工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库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爆炸物品领取制度》,坚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和各种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否则将作下岗处理,并处以200~500元的发罚。
十三、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库管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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