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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职责不明确所致。分析如下:
1.公司的收货规定是怎样的,整托收取,还是零散货也收取?有无通知到供应商?
2.如果是零散货也收取,是供应商自卸货,还是需要这边自己安排公司卸货?
3.如果是公司这边安排卸货,是公司人员免费卸货(本部门或者是其他部门,如从生产部门借调),还是需要收费卸货?
4.关于卸货费,是公司给予这部分卸货费,还是供应商愿意出这部分卸货费,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如果是公司支付,是当场结还是体现单工资收入里边?(这些都需要明确,很多公司是不愿意出这部分钱的。)如果是供应商支付,写进合同里边,直接结算扣除,相信供应商从长远考虑也是不愿意支付的,这样也可以起到约束送货规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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