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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XX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闲置资产是指企业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之外的完好停用资产,并经公司资金财务、行政管理等部门调剂后不再使用的资产。
3.2 报废资产是指由公司或上级部门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工具、设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等)。
四、原则
4.1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XX公司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4.2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4.3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重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掠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4.4 闲置、报废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4.4.1 合法性原则。资产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4.2 公开处置原则。资产处置应以招议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进行。
4.4.3 安全、环保的原则。
4.4.4 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五、职责
5.1 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是闲置和废旧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闲置、废旧资产清查;负责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的处置及闲置资产的对外调剂业务;负责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负责对公司报废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生产、财务、安全、纪检等部门对处置工作进行参与和监督;负责资产调剂工作。
5.2 相关部门职责
5.2.1 财务部负责审核处置方案及处置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公司集中处置竞卖资产的底价,参与公司集中议卖处置资产的议价工作。
5.2.2 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旧物资、闲置设备向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转交及登记处置。
5.2.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废旧物资(施工现场的废旧物资和闲置设备)统一管理、统一回收,并定期将废旧物资及明细向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转交。
5.3 各子分公司职责
5.3.1 各子分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闲置、报废资产管理部门,未成立相应部门的单位要明确职能归口部门,同时要明确本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3.2 严格执行有关闲置、报废资产管理规定。
5.3.3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公司的闲置、报废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5.3.4 负责建立闲置、报废资产台账,定期向天宁公司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报本公司闲置、报废资产明细表。
5.3.5 负责本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做好集中保管与送交等工作。
六、申请报废物资的范围
6.1 因超过保质期限和使用年限,且无任何使用和利用价值的;
6.2 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6.3 因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6.4 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6.5 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七、闲置物资范围
7.1 两年内没有使用且完好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新添置的一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7.2 可修复而未修复的且修复费用不高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7.3 因经营管理任务变动或销售现场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或者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经营管理要求或业务发展又不属报废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7.4 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资。
八、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
8.1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类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注明拟报废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逐条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利用和改造价值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8.2 财务部门收到《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后,就拟报废物资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
8.3 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要就拟报废物资的购置日期进行核实,组织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对拟报废的物资进行鉴定。参与会审人员共同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8.4 子公司拟报废的废旧物资原值在五千元以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报请XX公司分管领导交XX公司批准。
8.5 分公司拟报废的废旧物资原值在一千元以下,由分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千元以上的,报请XX总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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