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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领发管理规定,物料领用、发放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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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规范物料领用、发放流程,使物料领发管理有章可循。

1.2. 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的领用、发放作业,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1.3.  权责单位
1)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物料领用规定
2.1.领料依据
1)生管部计划人员依订单及成品库存状况,发出制造命令,确定生产产品名称、规格、客户、数量及交期。
2)生管部物控人员根据《制造命令》、《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该批产品各制造工程可领物料之明细。
3)物料明细包括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可领用数量。
4)可领用数量依下列方式确定:
可领用数量=制造命令批量*每单位产品用量*(1+损耗率)
其中单位产品用量及损耗率依《产品用料明细表》确定。
5)《批领(发)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生管部自存,一联交制造部相关工程,一联交资材部相关仓库,一联交财务部。《批领(发)料单》作为物领用、发放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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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领料流程
1)制造部物料人员依据《批领(发)料单》核定数量,开具《领料单》。
《领料单》应注明领用物料所用之制造命令号码、《批领(发)料单》号码,以及领用物料之编号、名称、规格及领用数量,其领用数量应少于或等于《批领(发)料单》核定之数量。
快照2.png
2)《领料单》经制造部权责主管审核后,由物料人员持单向所属仓库领用所需物料。
3)《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制造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送物控人员,一联转财务部。
4)当《批领(发)料单》上所核定数量之物料领用完毕后,制造部不论何因需追加领用物料时,须开具《物料超领单》方可领料。

2.3.  超领规定
1)由制造部相关人员填具《物料超领单》,注明超领物料所用之制造命令号码、批量、超领物料编号、名称、规格及超领数量、超领率,并详细阐明超领原因。
快照3.png
2)超领原因一般有:
A)原不良补料(即上工程之不良品,需追补)。
B)作业不良超领(因本工程作业原因产生不良需超领)。
C)下工程超领(因下工程超领物料,需本工程追加生产数量,导致需追加领料)。
D)其他原因。
3)超领权限规定
A)超领率低于1%时,由制造部主管审核后,可领用物料。
B)超领率大于1%时小于3%时,由制造部主管审核后,转生管部物控人员审核后,方可领用物料。
C)超领率大于3%时,除上述人员审核外,需经生产副总审核,方可领用物料。
4)《物料超领单》一式四联,一联由制造部自存,一联交仓库,一联送生管部物控人员,一联交财务部。

2.4.  委外加工领料规定
1)  协力厂商根据采购之《委外加工单》,开具《领料单》向物料所属仓库领较。《领料单》需注明委外加工单号码、物料编号、名称、规格与数量,领用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委外加工单》核定之数量。
2) 协力厂商需超领物料,必须填写《超领料单》,经采购、物控人员核准,方可领料。
3) 《领料单》、《超领料单》均一式四联,一联由厂商自存,一联由仓库保存,一联送物控,一联送财务部。
4) 财务部应将属厂商原因之超领责任从付款中扣除。

3.  物料发放规定
3.1.  发料作业

1) 仓管人员接收领料单位的《领料单》或《超领料单》。
2) 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批领(发)料单》规定之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3) 符合者予以放物料,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余三联由仓库接收,其中一联自存,另两联分开汇总后,每日送往财务部及生管部物控人员。
4)  根据《领料单》及《超领料单》记录《物料管制卡》,应注意将单据号码记入,以备核查。

3.2. 注意事项
1) 应遵循先进先出之原则。
2) 确保库存剩余物料之标示及可追溯性。
3)保证发出及余留之物料均妥善包装、保护,不影响品质。
4)  确因特殊原因,物料不能化整为零,发料数量必须大于领料数量时,以物料调拨形式将多出之物料发出参阅物料调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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