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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货地点:
十一号厂房机房生产的半成品在本栋四楼收货(靠六号厂房处为周转区);
九号厂房机房生产的半成品与二次加工各部的半成品在四号厂房四楼收货,(靠九号厂房处为周转区)。
2.收货流程
3. 收货要求:
3.1.卡板上摆放的半成品不能超过卡板的宽度,要上下一致,每层数量同一。
3.2.每张工单同一物料只能用同一种容器,且装箱一致,每张工单只许一个尾数,同一卡板只能摆放同一单的货。
3.3.同一容器上不能有二个工单的标识卡,对旧的标识卡要进行清除。
3.4.用工单箱做周转的,必须准确用回对应工单,标识卡不能贴在箱唛上。
3.5.无论卡板、工单箱或胶筐装货都要进行绑扎,绑扎不能过松或过紧。
3.6.卡板、胶筐装货要用料袋盖严,达到防尘防擦花的要求。
3.7.仓管签单前需现场抽查箱头欠数,送货员要陪同点数,如抽查有欠数的,按抽查欠数平均扣除整卡板的数量,在入仓单上签实收数量。(例:一卡板16筐,每筐100个,如抽查到其中一筐欠5个,则此卡板共扣16筐*5个=80个,实收数量为16*95=1520个)
3.8.收货时送货人与半成品仓管需现场交接清楚,达到收货要求的半成品仓管必须收货,不符合收货要求的需送货人立即改善,半成品仓未签收的货物,仓库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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