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库房是公司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种物资周围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条:库房设置要根据销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库房管理水平。
第三条: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作好物资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第四条:物资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未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销售使用。
第五条:材料验收合格,库管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记账。
第六条:不合格品,应隔堆放,严禁投入销售。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上级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者货已到而没票据,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
第八条:物资的存储管理,原则上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区域,凡是存储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九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垒放整齐。
第十条:库房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富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库房物资若有损失、贬值、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十一条:保管货物要根据自然属性,考虑存储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以处理,加强保管制度,达到“十不”要求,务必使公司财产不发生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十二条: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房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库房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去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十三条:坚持对自己,对公司,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出货。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货物破损库管员要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出库单要填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型号及公司领导签字、核算员和销售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六条:记账要字迹清晰,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要及时。
第十七条:允许范围内的合理的自然损耗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要上报,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第十九条:库房库管员应每月或每季度、每年做到库房盘点与财务对账,造成库存盘亏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物控主管见证,双方各执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贴子已是全文,若需要此文档,可在下方进行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