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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承运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货物类型、名称、规格、数量
甲方托运的货物类型主要为“鞋品”、“配件”及“广告宣传物料”。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在货物发运时,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上填写。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品,甲方需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有原则进行包装,纸箱、封箱胶带等的包装物料须由甲方进行定制,以便于双方责任界定。完成包装后的货物箱面上要附上箱内货物明细及收货人名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宝信(成都)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仓库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甲方所指定的到货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货期限
承运日期:甲方在“货物托运单”上填写的日期。
到货期限:乙方在不超过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到货时间内,将货物从“货物起运地点”运到“货物到达地点”送达“收货人”手中的时间。
第五条 运输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春节假期例外),乙方需设专人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收发货情况查询或安排车辆满足甲方收发货要求等货运相关业务,以便于甲方及时了解与安排货物的运输情况。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提供运输服务时,要确保用于运输的车辆符合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遇到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乙方应由专人负责电话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根据现况和路途的远近,拟定到货时间并通知收货人及甲方。
四、为确保甲方货物的运输及安全要求,甲方要求乙方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准时回单率=100%
送货时限以每次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货物完好率=100%
货物完好交运后在乙方承担运输直至完整送交客户签收的过程。
准时送货率=100%
甲、乙双方确认的运输时间为基准。
乙方如果连续六周内均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以上要求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货物发货和装卸方法
甲方有货物要承运时,需在发货日当天下午16:00点前通知(传真或电话)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须将派往甲方“货物起运地点”的业务员或司机及其相关车牌号码等确认后回复(传真或电话)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回复后安排人员装车。
乙方前往甲方仓库接收要承运的货物时,甲方会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一式三联“货物托运单”给乙方,“货物托运单”上须明确清晰地写出收货人的联系方式(收货地址、收货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号码等相关信息)。 “货物托运单”完成填写,二联留甲方、一联留乙方给收货人签字确认。甲方货物装车过程中,乙方应现场核对清楚所收到的货物箱数或数量。收货箱数或数量一经双方完成确认与装车,乙方业务员或司机要在“货物托运单”上签字确认。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认真按甲方或收货人在箱面上标示的指引或口头的提示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违规野蛮操作。乙方从收到甲方货物开始,运输过程中乙方对货物均要小心轻放,不得对货物造成损坏。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一、领取货物
货物到达到货地点,乙方通知(传真或电话)收货人收货,由收货人确定领取货物的日期时间。乙方按收货人已确定的时间内将货品送到“货物托运单”上指定的收货地址由收货人收货。
收货人在收货前,乙方要先行验证对方的身份证或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如收货人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乙方应先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让收货人领取货物。货物经收货人验收确认无误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货物托运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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