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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物资领用管理工作高效、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物资领用管理水平,规范领用行为,实现公司经营低成本、高效率和价值最大化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各队和部门及在供应科领用材料的其它单位和部门。
二.物资领用程序:
1.领料人先在自己所属部门开具“三联式”领料单(不同类
别不能开在同一张领料单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领料单上要正确、完整填写所领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和请领数量。
2.领料人持开好的领单到库房核实有是否存有所领材料,并由库房填写好材料所属类别、单价、金额。
3.领料人对核实后的领料单送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
4.领料单数量不得涂改,涂改后的领单视为无效领单。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5.领料人凭领料单到库房领取材料,对材料名称、型号、数
量再次核实、领料人签字并领走材料。
三.领料人按所开具的材料领单如实领取材料,不得多领、少领,不得在公司库房存料。
四.领料人未完成领料签字手续,发料人员不得发料。(安全上急用除外)。
五.供应科发料人员必须如实、快速发料,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发料时间,不准少批多发,不准扣发补亏,不准多发减盈。
六.发料人员发料后,将领料单第一联退还领料单位,第二联留底,作为记帐和稽核算时的依据。
七.发料人员在领料人领料后签字,及时登记入帐,做到笔笔清楚,数量、金额准确无误。
八.对不严格执行领用、发料程序的领料人员和库管员每人每次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九.本办法从xx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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