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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仓存物料控制,有效利用物资盘点进行物料分析,提高库存物资账、物、卡的准确率,现对仓库物资当月盘点准确状况作以下规定:
一、抽检规定:
1、 抽查方法分以账查物和查物对账两种,抽查比例各占50%;
2、 抽查种类范围:
(1)以本月或近期生产和采购出入活动频率较高的物资;
(2)以A类物资为主,兼查B、C类物资;
(3)上期盘点不符要求改进的物资进行复检。
3、 抽查数量:成品库不少于30项,配件库A类物资每类别物资不少于20项,B类物资每类别不少于15项,C类物资每类别不少于10项。
4、 抽检物资发现未记帐,已超出记帐期限,记帐员应负责任。在记帐期限内,将凭证进行增减后再核对。
5、 年内财务部尽量对所有库存物资类别做到排序盘点一次。由财务部制订盘点类别计划。
6、 抽查型号的数量,按实际库存数比例抽查,不能仅抽查数量少的型号(A类除外,成品库除外)。
7、 抽查人员必须实事求事,认真盘点,不准弄虚作假,或者包庇错误。
8、 盘存人员由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相关人员组成,以财务部为主。
9、 盘存结果在盘存完毕时当场由仓库员签字确认。
二、盘点打分标准:
1、 盘点错误的原因如当场提供,且理由符合实际的该项可以重新打分。
2、 账、物、卡一致算100%,物卡一致算30%,账物或账卡一致算50%。
3、 A类物资要求准确率100%,B类物资准确率97%,C类物资准确率95%。
4、 每项分数=100分÷项数
三、本规定即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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