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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成品验收、贮存、保管、发运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产成品验收、贮存、保管、发运的管理。
2 职责
质检中心负责产成品质量的入库检验。
生产车间、供应部负责产成品入库数量的验收。
供应部负责产成品入库后的贮存、保管、发运的具体实施。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产成品入库验收
3.1.1产品入库验收的基本条件产品的质量必须经公司质检中心检验合格,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凭产品入库单和质检单验收入库。
3.1.2产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牢固、无破损,产品的各种标志齐全、清楚,单件包装数量符合允许公差。
各产品的堆放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做到生产日期、规格、批号、等级不混、定位,堆放有序、整齐、清洁,既提高仓贮率,又有利于产品的搬运和验收。
3.1.3产品的入库验收,由生产车间产品管理人员和供应部产品仓管员,凭产品入库单、质检单,在仓库现场进行,经验收、清点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相互签收验收单,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车间、质检中心、供应部保存,作为产品质量和月度产量的统计依据。入库的合格产品堆放现场要有标色。
3.1.4产品不符合入库条件或双方异议未得到处理前,供应部产品仓管员有权拒绝验收,并通知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待作出整改后,再进行产品的验收、入库。
3.1.5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
3.2产品的贮存保管
3.2.1 产成品的贮存、保管由供应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具体由产品仓管员负责对产品贮存、保管工作进行实施。
3.2.2各产成品库,均应达到清洁、干燥、通风。
3.2.3库房必须达到消防、治安标准,各消防安全措施具备,根据产品性质,分别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
3.2.4各产品严格按生产日期、批号、规格、等级定位存放,各产品贮存现场要有标色,严禁混堆,货位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产品的发货、清点和搬运。
3.2.5及时进行对出、入库产品的登记、结账,做到日结月清,随时核对账、卡、物,保证各产品的收、发、存数量的准确。
3.2.6产品的包装按规定标准达到要求,保持完整、牢固、清洁,各种标、票签齐全、明显、清晰。
3.2.7 各产品的收、发手续齐备,原始单据齐全,各台账记录规范无差错,单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2.8 对贮存的产品,由产品仓管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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