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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集团公司6月18日专题会议精神和温消委(2003)21号文件《温州市鞋类商品售后服务规定》的要求,为了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退货残鞋的责任归属及时进行确认,规范残鞋退货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产销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或管理原因造成的退货后引起纠纷的退货鞋。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由WW鞋业公司(2人)、营销公司(2人)、集团人公司企管部(2人)、财务部(1人)和外协采购方(1人)派员组成残鞋处理工作小组(兼职机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2、残鞋处理工作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残鞋退货责任的界定。
四、退货残鞋处理工作流程
1、所有残鞋退货,由各办事处、代理商整理归类后开具残鞋退货清单(见附件一),并在每双退货鞋内附上该退货鞋内附上该退货鞋的消费信誉卡或有效购物凭证(信誉卡或有效购物凭证上须注明货号,颜色,消费者姓名,购买日期,购买地点,经办人),一同退还给残鞋退货仓库(其中WW鞋业公司、温州采购站的残鞋退到WW鞋业公司残鞋退货仓库,其它生产公司、采购中心的退货实行归口处,由各办事处直接退回相应供货方),由专人管理。
2、残鞋退货仓库管量人员,在签收退货鞋时,必须依据残鞋退货清单及每双退货鞋内所附的消费信誉卡或有效购物凭证,对进入仓库的所有退货鞋进行清理,分清货号、颜色及生产公司,建立残鞋台帐,没有消费信誉卡或有效购物凭证的一律不予登记,作报废处理(注:暂定给办事处健全该项工作过渡时间至12月31日)。
3、残鞋仓库管理人员将每月27日之前签收的退货残鞋记入当月退货残鞋台帐,27日之后签收的记入下月退货残鞋台帐。
4、所有退货鞋先由仓库管理人员分析退货原因,确定责任方,并对属于不同责任方的退货鞋按照责任归属进行分类,制作分类清单(一式五份)交生产公司(或外协采购方)、营销公司、集团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各一份,残鞋仓库留底一份。
5、WW鞋业公司、营销公司(代表各办事处)在收到退货责任方分类清单后3天内,组织人员对归属已方的退货进行复检,并对责任归属有争议的鞋子造册登记,同时向残鞋处理工作小组组长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超过3天的视同认可;对没有争议的鞋子,依分类清单上所划定的责任归属执行。
6、残鞋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2天组织小组成员至退货集中地(退货仓库)现场对有争议的退货残鞋作出裁决。
7、残鞋处理工作小组本着谁负责任谁承担退货损失的原则处理,由责任方代表在裁决书上签字后呈关这集团公司财务部。
8、残鞋处量工作小组对退货责任方的确认具有最终裁决权,各公司不得提出质疑。
9、仓库管理人员在残鞋处理工作小组作出仲裁后,对责任归属不同供货方的退货残鞋一个月内退还给各供货方自行处理,责任归属办事处的退货残鞋统一由残鞋仓库作销毁处理。
五、降价残鞋的退货处理
1、营销公司信息部应根据调价通知及时调整网络价格,对有调价的产品,从第一次冲差价当月月底起3个月内退回经确认系产品质量原因的,应按调价前价格冲还给退货部门,若超过3个月,则一律按调价当月的最后一次调价价格计算退货金额。
2、WW鞋业公司按营销公司订单生产的皮鞋,从成品入库之日起至销售后累计时间超过二年的或消费者购买时间超过四个月的残鞋退回,一律按报废处理,不予计算退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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