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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滯料、过期材料管理办法,包括原物料、包裝材料及化学药品的呆滯及过期管理,
使得所有呆滯及过期材、物料在仓库储存时,均得到有效的管控。
1.目的
呆滯料、过期材料管理办法,包括原物料、包裝材料及化学药品的呆滯及过期管理,使得所有呆滯及过期材、物料在仓库储存时,均得到有效的管控。
2.适用范围
凡仓库所有呆滯料、过期材料之管理均适用。
3.权责区分
3.1仓库部:負责制定及修改本管理办法,负责材料仓库所有呆滯料、材物料之管理。
3.2品质部:负责协助判定产品外观的处理方式。
3.3工程部:负责协助判定产品结构,技术要求的处理方式。
4.定义
4.1呆滯料:原則上在仓储中储存超过 2 年还未领用之物料即定为呆滯料。
4.2过期材料:材料上注明了有效使用日期范围,而实际产品却超有效期外的材料。
5.作业內容
5.1呆滯料、过期材料识别
5.1.1根据呆滯料的定义,每月【若有】将在仓储中储存超过 2 年还未领用之材料提列出來定为呆 滯料。
5.1.2根据供应商提供之保存期限或依据设计输出之保存规定及【有效性材料有效期、储存管制 表】,每月【若有】将过期之材料提列出來。
5.2呆滯料、过期材料提报检, 每月将临近储存有效期限(2 个月)的材料、呆滯料报告上级请品管或研发单位检验后作相应处理。
5.3复检后相关处理
5.3.1经品管或研发单位检验后过期材料、呆滯料若可继续使用,需请品管单位重新粘帖合格 标签,以延长材料使用有效期限。
5.3.2经品管或研发单位检验后过期材料、呆滯料若可继续使用,則按批示结果作相应处理。
5.3.3若上述批示为报废,则有责任部门《报废申请单》,经品管再次确认后,转交品 质部由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5.3.4核准报废后,由申请单位将《报废申请单》及物料交由仓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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