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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辅助材料等物资的搬运、贮存和运输等活动的防护的制度
1、目的
明确原材料及产品的贮存条件,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贮存质量。避免产品在形成和最终交付过程中因搬运、贮存不当给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确保产品在形成和最终交付过程中受到良好的防护。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辅助材料等物资的搬运、贮存和运输等活动。
3、职责和权限
3.1研发/工程部负责对搬运与贮存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3.2品质部、工程部 IE、PE 组负责对搬运与贮存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协助改善搬运与贮存环境并使之符合规定要求。
3.4生产部、原材料仓、成品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4、作业程序
4.1搬运操作规程
4.1.1搬运时应根据产品重量、体积及数量选择适当搬运工具。
4.1.2搬运时注意货物不能碰撞,不允许在装有物品的箱体上踩踏(见图 1)。
4.1.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抛掷、跌落或翻转物品。
4.1.4搬运时一般来说不得以棱角或棱边落地,以免损伤棱角或棱边,特别是成品,其它产品也应以着地角度越小越好,且确保轻拿轻放(见图 2、3)。
4.1.5搬运时物料必须搬离地面,严禁在地面上推动或拖动物料(见图 3、5)。
4.1.6搬运时物料高度不能挡住运输前进视线或路线,以免撞到其它物料或物体。
4.1.7易倒塌物品搬运时应用胶纸或胶膜围成一圈,使之连成整体,稳定重心。
4.1.8搬运和摆放物品时应按物品的重量和体积进行合理摆放和搬运,做到大体积,笨重物品置于底层,小体积较轻物品置于顶层,并且尽量减少交叉和搬运次数。
4.1.9运输时物料应装紧排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相互磨擦,破坏包装和标识。
4.1.10对于物品外层无保护措施时应增加保护后再进行搬运。
4.1.11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平稳,运行速度不能太快,以防止物料倒塌或运输工具失控。且尽量避免紧急刹车,防止物品重心失控相互撞击(见图 6、7)。
4.1.12运输过程中如地面有台阶、坡度,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才能通过(如减速、增加搭板措施等)(见图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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