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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管好公司物料,保障公司财物不受损失,同时可以提供准确的仓存数据,为采购决策、财务核算提供依据。
二.定义
1.稽查:对事物的对象进行不定形式、不定比例、不定周期的检查。
2.帐:在本规定中指ERP电脑帐和仓库手工帐。
3.物: 指相关仓库的实物。
4.标识卡: 指用于记录物料进出的卡片,常挂于对应物料上,是否使用标识卡由货仓部内部管理制度中制订。
三.适用范围
1.本厂货仓部。含成品仓、半成品仓、二次加工半成品仓(含委外半成品仓)、胶料(含水口)仓、色粉仓(食品级、非食品级)、纸箱仓、配件仓、非工单物料仓。
2.外租厂房之仓库。胶料(含水口)仓、非工单物料仓、各车间存货(含半成品、成品)。
3.新会罗田仓。新会ERP系统中记录在新会罗田仓位的物料。
四.工作职责
1.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实物保障供给、记好手工帐、确保手工帐与电脑帐、实物相一致。
2.系统管理部记帐员:对合格收料进行ERP系统入帐,对审批合格领料单进行ERP系统出帐。跟进单据入帐,传递相关单据,不定期与仓管进行对帐。配合稽查工作。
3.系统管理部稽查员:对各仓库按本规定结合〈仓库管理规定〉进行帐物稽查,对系统部记帐员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稽查,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五.工作规程
(一)对仓库实物进行抽查盘点
1.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货仓部主管具体要进行抽查的仓库。
2.稽查员列印出《仓库抽查盘点表》暂不列出ERP帐面数和手工帐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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