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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仓库管理,做好仓库夜间发料工作,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仓库实行保管员轮流值班制度,正常值班时间为19:00-22:00。
二、当天值班人员同时负责正常上班以外时间的发料工作(包括夜间临时发料),当天值班人员22:00以后实行弹性工作制,手机24小时开机,负责夜间及临时发料工作。
三、夜间发料累计次数达三次的,给予调休半天,夜间发料累计六次的,给予调休一天。(7:00-22:00值班休息半天不在之内)
四、燃油发放由周世贤、纪中海、陈艳、姚红梅四人专人负责,实行夜间轮流发油,一星期一倒,以后逐月循环,其他人不安排燃油发放工作,
五、辅材及燃油发料责任人值班期间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仓库,否则,每次扣20分。
六、为便于当天值班保管员和计划员联系,保管员及计划员手机夜间不允许关机,分管计划员有义务协助当班保管员做好发料协助工作。为防止发生特殊情况特殊领料时,方便当班保管员对不属于自己分管内物资的咨询,所有计划员和保管员夜间不允许关机,对三次拨号仍不接电话的,每次扣当月考核分50分,对于多次考核无效的,供应处将予以淘汰。
七、夜间领料单必须经当班调度签字并注明具体领料时间(时、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特殊情况必须在次日将手续补齐)。
八、当天值班保管员需按发料仓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料单位、领料人等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本》,并负责在次日与相关保管员做好衔接手续。
九、每月28日供应处负责将次月仓库值班表名单、电话号码、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准时提供生产调度,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需提前报告仓库主管,由仓库主管提前通知调度,如发生无人值班现象,根据值班表排定名单追究当班人责任。
十、本规定自即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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