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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将文件管理过程程序化,对公司内部管理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使用部门能拥有正确有效的文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手册(代号为RM)、程序文件(代号为RP)、作业文件(代号为RW,含各类规范、作业指导文件、岗位责任制、图片说明、操作、保养手册等)、表格(代号为RF,含各类表单、印章标签、清单等)的管理。
3.0职责
3.1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文件的制订和修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种文件进行鉴别、分类、编号、打印、分发及原件保管。
3.3 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文件及妥善保管受控文件。
4.0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制订及审批
4.1.1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制订各类文件。
4.1.2人力资源部负责文件底稿之标准格式的打印、编号及版本核对。
4.1.3管理手册由常务副总组织编写,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4.1.4程序文件由主要职能部门编制,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4.1.5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编制,部门主管审核,直管领导批准。
4.1.6其他文件规定的审核、批准人与本文件矛盾时,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
4.1.7审核、批准人应对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签名。
4.4文件的发行与使用
4.4.1任何核准发行的文件原稿,由人力资源部归档,登记于《文件清单一览表》,宜家文件由业务部归档并且登记在《外来文件登记表》中,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文件清单一览表》,表明现行文件的现行状况,《文件清单一览表》在文件增加、废除、更改时由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
4.4.2人力资源部根据与文件有关的部门应有至少一份受控文件的原则复印多份,并在复印件上盖妥“受控文件”章后才能予以发放。
4.4.3由人力资源部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按4.2.2规定范围统一发放,并由文件领用人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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