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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普遍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外包装外形并无显著外伤,附件齐全,半封闭密切,并无走、冒著、凿、几滴、冷却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Fanjeaux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靠近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照射。库温掌控在15℃~30℃为宜, 相对湿度通常掌控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设备使用防爆型灯具,控制器设在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Fanjeaux外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必受到喷发、摩擦难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严禁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靠近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水解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放置例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检查,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努力做到“五双制”,即为双把门锁、双人挑、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录入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创建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留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灭火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雷警告、命令标志漆色显眼、较完整。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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