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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一、固定资产定义
1、可供长期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条件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者(单项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但在生产经营中重要的物资也可当作固定资产来管理)。
2、对于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价在500-2000元之间的物品,除帐务处理与固定资产不同外,其余的管理程序参考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
1、管理目标
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主导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修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程序、表单;验证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督导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2、管理责任
2.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责任。
2.2公用资产的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2.3管理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设备与日常维护保养
(2)由行政部建立完整档案(包括贴标签)
(3)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做好使用记录
(4)合理控制使用环境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购置或更新
1.1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各部门需添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时,须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更新固定资产须给出更新理由,同时提出旧资产的报废申请,然后交行政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交于相关采购部门。
1.2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
各相关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具体意见。各相关采购部门须将具体的采购方案附在申请表后(包括建议的供货商、参考价格等),按相关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及采购。
2、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或更新
2.1申请
生产部门需添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时,须填写“资产购置申请表”。然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交于采购部门。
2.2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
各相关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具体意见。各相关采购部门须将具体的采购方案附在申请表后(包括建议的供货商、参考价格等),按相关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及采购。
对于整套、大量设备的购买,应组成采购小组,并考虑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3、定资产的验收、移交和转移
3.1固定资产的验收
对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相关部门要在接收的同时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要会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谈判,或退或换。
3.2固定资产的移交和转移
固定资产的移交和转移由设备移入单位提出设备转移申请。并填写“资产调拨表”,说明设备转移的目的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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