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入库管理
(1) 待检库收货员根据《送货单》清点到货零部件品种、数量时是否一致。若开箱发现包装短缺,通知采购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按照“缺一罚十”原则进行处理。采购员在接到通知后 20 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视为默认仓库处理。按此处理造成的物料盈余作为自有物料记账。
(2) 已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 1 个月的物料,待检库收货员拒收该批次物料。若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进行让步接收处理。
(3) 待检库收货员确认《送货单》与实物无误后,打印出《进货(料)验收单》并通过 000及电话的方式通知质检员进行质量检验。
(4) 从卸货完成到打印出《进货(料)验收单》并通知质检,待检库收货员需在 4 小时内完成,超时按照 100 元/小时考核,当天收货物料须在当天完成清点及《进货(料)验收单》的打印工作。
(5) 质检员在接到待检库收货员通知后,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物料检验工作。每延迟 30 分钟,扣责任部门 0.5 分(特殊原因需由质量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不予考核)。
(6) 对于外协外购件,质检员应在接到检验通知后 4 个工作小时之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在《进货(料)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不合格,注明不合格原因,否则视为检验未完成。检验延迟扣 0.5 分/小时;对于需要做特殊试验的物料,按照 《外购外协件入库验收管理制度》4.3.1 执行。
(7) 对于无质检报告的物料,采购员应在接到仓库或质量部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完成质检报告的电子版、扫描件或原件的提供,逾期未提供的,采购员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提交让步接收流程,逾期按照 1 分/天考核责任部门。
(8) 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做好检验状态标识。若同批次物料存在多种检验状态标识,质检员应做好物料区分并告知收货员。对于无检验状态标识或检验状态标识与物料区分不明的,仓库有权拒收并扣责任部门 0.5 分/次。待质检员将存在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
(9) 需要进行让步接收的物料,按照 《外协外购件让步接收制度》执行。
(10) 待检库收货员通知叉车司机将检验完成的物料连同采购员、质检员签字后的《进货(料)验收单》送至相应库区。
(11) 库区保管员在接收到物料和《进货(料)验收单》后,应在 2 小时内完成物料的确认、签收工作,若发现存在物料损坏、受潮、发霉、生锈、油垢、油性标记等情况,有权拒收。
(12) 保管员签收完成后,将《进货(料)验收单》记账联、财务联交记账员处。
4.2 冲压件仓库管理
4.2.1 收货管理
(1) 自制或委外加工冲压件由入库人员开据入库单连同实物交待检库收货员。外协外购冲压件参照“4.1 配套件仓库”中的管理规定。
(2) 待检库收货员根据入库单核对入库量及库存量,对于超库存的物料暂停入库。待库区有空余储位后,再办理入库。
(3) 对于自制或委外加工的冲压件存在包装容器破损、混装、损坏、发霉、受潮、生锈、油垢、无标识、无批次的自制冲压件,待检库收货员有权拒收并进行拍照、记录、上报生产部(指定人员),同时扣责任部门 1 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