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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指的边角余料,是指在钢材原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既达不到按废钢处理又不符合原材料退库条件的、有生产利用价值的剩余的那部分原材料。
1.目的:为规范边角余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边角余料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边角余料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边角余料,是指在钢材原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既达不到按废钢处理又不符合原材料退库条件的、有生产利用价值的剩余的那部分原材料。
3.2考核料耗指标。
3.3正常损耗料耗指标。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科是边角余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边角余料管理。
4.2 各车间、分公司负责按本办法实施具体的边角余料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边角余料的基本要求
5.1.1按材质、规格分类和标识。
5.1.2周边切口规范,符合按废钢处理的周边部分要切除。
5.2 边角余料登记
5.2.1每月26~27日为办理边角余料登记时间(遇双休日顺延),其它时间不预办理。
5.2.2按边角余料的材质、规格填写《边角余料登记》表,交生产科仓库管理员确认、签字,并分类存放到边角余料存放区。
5.2.3仓库建立边角余料台帐。
5.3 边角余料领用
5.3.1各部门领用边角余料,先到生产科仓库办理领用手续,由仓库管理员发货。
5.3.2未办理领用手续擅自动用生产科仓库的边角余料,按违规处理,按公司专项责任制考核。
5.4 边角余料成本费用管理
5.4.1经济责任制考核料耗指标范围内的边角余料成本
5.4.1.1这部分边角余料成本费用由产生边角余料部门承担。
5.4.1.2这部分边角余料退库登记数量与当月入库产品的正常料耗相符,即边角余料重量=入库产品重量*(考核料耗指标-正常损耗料耗指标)。
5.4.1.3如果发生实际边角余料登记数量与理论核算严重不符,差额部分成本按当月原材料平均价核算且由责任承担。
5.4.2经济责任制考核料耗指标范围外的边角余料成本
5.4.2.1这部分边角余料成本费用由机制公司承担。
5.4.2.2由责任部门填写《产品工艺料耗与实际料耗原始记录》表,报生产科确认、签字,综合科按当月原材料平均价核算其成本,并从责任部门当月总成本中扣除。
5.4.3边角余料领用的成本
5.4.3.1各部门领用边角余料,其成本费用由领用部门承担。
5.4.3.2边角余料成本费用按当月原材料平均单价的7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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