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的管理和保健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的管理和保健品管理。
3职责
综合办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
4程序
4.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4.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为了避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一种技术手段,因此,对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特种防护用品的质量认证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和提高或降低标准。
4.3新工人进厂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凭已办完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令,方可按其分配的工种标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4.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必须填写发放记录,遇发放标准与实际工种不符,但确需要使用的防护用品,须经综合办负责人审批。
4.5凡从事多工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原则上按原主要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时,先由车间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综合办审批。对原领用的防护用品,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4.6外包内做工,来公司培训、实习等人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都应自行解决。
4.7职工调入、调出公司,或变换工种的,都以综合办调令为准,凭证到劳保仓库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对离退休或调离本公司的职工,自办手续之日起,不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9保健品管理要求
4.9.1夏季岗位温度高于35℃时,综合办应合理安排生产作息时间,并为现场工作人员供应清凉饮料。
4.9.2清凉饮料包括:盐开水、冷饮等。
4.9.3综合办应做好清凉饮料的保管、发放工作。
5相关记录
5.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