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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库房抽检,可以对库房管理和储存的物品进行质量把关,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1. 目的
1.1.保证收货重量/数量准确无误。
2. 适用范围
2.1.除槽罐溶剂以外的所有原材料。
3. 职责
3.1.仓管员:负责收货时物料重量/数量的抽查,及物料使用后皮重的抽查。
3.1仓库组长:负责监督仓管员物料抽查的真实性、规范性
3.2.物流主管:负责监督仓管员及仓库组长抽查/复查的真实性、规范性
4. 管理内容
4.1.仓管员抽查
4.1.1.收货时非包材物料“毛重”抽查/包材类物料数量的抽查
4.1.1.1. 抽查比例:非包材物料按最小包装为单元抽查;包材类物料以“摞”/“扎”为单元抽查。
其中,高价格物料须全部称量;硝化棉抽样基数规定为:总体物料单元数N≤10包时,被取样的最少单元数n=2包;N≥10包时,n=3包。
4.1.1.2.抽查方式:随机抽查;与送货人面对面抽查;量少的物料,先抽查后入库;量大的物料,在卸料过程中分散/分批抽查;整托盘收货的,需整托抽查+最小包装抽查结合进行。单批收货超过30吨的低价格物料的“毛重”,及包材中小罐用盖子数量,也可以整车/整袋过磅称重的形式抽查。
4.1.1.3.抽查标识/记录:抽查后,对已抽查过的物料做标识,以方便组长/主管复核及监督;同时,如实填写《原材料收货抽查登记表》,发现异常情况的,请送货司机在《送货单》签字确认。
4.1.1.4.异常情况处理:
4.1.1.4.1.标准:非包装材料,“毛重”误差超过外包装上的标准,或者超过采购部/品管部约定的标准;包材类材料数量与送货单不符。
4.1.1.4.2.确认:请送货人确认,签字。
4.1.1.4.3.报告:向采购部/品管部报告。
4.1.1.4.4.处理:根据采购部/品管部指令处理(按实际数量入库,或者拒收/退回供应商)
4.1.2.非包材物料使用后“皮重”的抽查
4.1.2.1.与生产部门沟通,随机抽查物料使用后的包装物重量,对已抽查过的物料做标识,供组长/主管复核及监督;如实填写《原材料收货抽查登记表》;发现异常情况(重量超出包装物上标示的误差,或者与我方约定的误差),报告品管部/采购部并请其复核,请采购部处理。
4.1.2.2.皮重抽查的比例:同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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