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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控制程序,适用公司工具的管理。
1.0目的
规范本公司工具的领用与使用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工具的管理。
3.0职责
3.1工具库房管理员负责工具保管、借用与保养工作。建立工具台帐,每月进行盘点,每周提报需补充或新增工具采购申请单。对非正常损坏的工具,确认负责人,报主管领导。提报损坏工具的修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处理。
3.2工具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库管工具进行标识,妥善保管,防锈蚀、防磕碰。
3.3工具库房管理员负责登记个人领用工具明细帐和工具领用记录表。
3.4生产经理负责工具采购申请的审核,经理负责批准。
4.0工作程序
4.1工具的采购入库
4.1.1工具的采购计划由工具库房保管员根据库存定额提出采购申请,报生产经理审核,由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当工具库房无所需工具时,由操作者报车间提出采购申请交仓库,由仓库报生产经理审核,由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4.1.2采购申请必须填写清楚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采购必须准确及时采购。
4.1.3工具购回后仓库接收,由保管员报检验员进行入库检验,填写检验报告单,合格时按入库规定办理入库,不合格时由仓库通知采购立即换货、退货。工具库房管理员把采购回来的合格的工具从仓库领出并把工具入工具库房,统一管理。
4.2工具的保管发放
4.2.1操作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工具(指手工具类和机床使用的普通刀具,不含钻头、丝锥类及不常用的量、刃具类)由个人提出领用申请,经车间审核由生产经理批准后工具库房发放,工具库房管理员记录个人领用工具明细帐。
4.2.2借用工具(指不发放到个人保管使用的手工具、刃具、刀具、量具、电动气动工具)由工具库房集中保管。使用者须到工具库房借用,由工具库房保管员填写借用记录,借用者签字。用完后及时退工具库房,由工具库房保管员签字销帐。工具退库时工具库房保管员必须进行查看是否损坏,如有损坏按本规定第4.4条处理。借用期不超过三天,若继续留用需到工具库续期。
4.2.3贵重刀具、刃具的管理
贵重刀具、刃具,指价格在100元以上或进口、特制的及其配置的贵重装置。贵重刀具、刃具使用出库时一律办理出库手续,进入费用核销程序。常用的或必须装备在机床上的,由操作者办理出库,记下个人工具明细帐,由操作者负责保管使用。不需装备在机床的,或不经常使用的,办理出库手续后,仍然寄存在仓库,按4.2款执行。
4.3工具的修复与报废
4.3.1工具均有正常磨损以至失效,当有修复价值时,由工具库房保管员或操作者个人提出修复建议,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安排修复(安排内修或安排供应外修);当经鉴定认为须报废时,出具报废意见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核销,报废物工具库房回收保管。
4.3.2工具非正常失效(过失损坏)如有修复价值时按4.3款规定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损坏者负担。如无修复价值时由鉴定小组按本规定第4.4条处理。
4.4工具丢失、损坏的赔偿
4.4.1工具丢失或损坏,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损失(正常磨损至失效除外)。
4.4.2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由班组每月对照工具手册进行检查,离职或调换工种,需交回工具并立即核查。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班组写出书面报告,并由责任者签字,交车间审核后报工具库房,由工具库房保管员校核,填写使用年限后报财务科核价,从个人工资中扣款。由工具库房集中保管、个人借用的工具丢失或损坏,由保管员填写书面报告,注明使用年限并由责任者签字后报财务科核价,从个人工资中扣款。
4.4.3个人工具手册丢失的,按仓库个人领用工具明细表帐为准核查。
4.4.4有意破坏工具、盗窃工具或拒不签字确认者按工具购进的全价赔偿。
4.4.5工具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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