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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企业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采购交货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负责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品种验收。
3.2 各相关使用、质检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验收。
3.3 发包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换货、退货、索赔等手续的办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采购物资验收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4.2采购物资验收标准
仓库管理部门及质检部门凭借请购部门提供的《请购单》、《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3 采购物资的常规验收
4.3.1数量、外观验收
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将采购物资送到公司指定地点验收,由仓库管理员依照《请购单》及供应商《送货单》进行数量、外观验收,经清点无误后,由仓库管理员开具入库单,并经仓库主管复核。
4.3.1.1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退回。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依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仅依照订购数量付款。
4.3.1.2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到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报集团批准或授权批准后依照实收数量付款。
4.3.2质量验收
4.3.2.1 对零星采购物资,一般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物资,由专门的质检部门或技术部门依照质量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或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对采购金额重大或重要的采购物资,必要时邀请审计、稽察人员现场监督。
4.3.2.2 对公司暂时缺乏验收条件,无法实时进行验收,需要在使用过程才能检验效果的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应在产品的质保期限内使用,以便采购部门认清责任,进行采购索赔。
4.3.2.3 对暂时无法进行验收,需要安排一定期限观察实际使用效果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在采购合同中以质保金的形式事先约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确无质量问题发生,由使用、质检部门出具最终《质量验收报告》。
4.3.3到货通知义务
仓库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或计划申报部门前来领取物品,以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4.3.4验收勤勉义务
货到公司指定地点后,特别是货到付款具有验收期限限制的采购项目,仓库及相关使用、质检部门应及时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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