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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物料的领用。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工厂的领料工作,避免因领料不当而造成工厂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物料的领用。
 
 第3条责任
 1、仓储部根据领料单负责物料的发放工作。
 2、生产使用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领料工作。
 
 第4条解释
 料是由生产部门人员在产品生产之前填写领料单向仓储部门领取物料的过程。
 
 第5条领料时间
 生产使用部门的领料员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的实际进度,提前1至2天向仓储部门领取物料。
 领料员需把握时间,过早领料造成生产现场堆积,过晚领料则影响生产进度。
 
 第6条确定领料限额
 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用料明细表和生产经验会同仓储部编制领料限额及损耗标准,每次领料时应认真审核。
 
 第7条填写领料单
 1、清楚填写领用部门、使用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2、领料表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过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领料表中所填写的领用物料应该在仓储部的仓储计划中。
 4、进口物料与国产物料分开填写。
 
 第8条领料流程
 1、生产部门物料缺乏时由专门的领料人员,填写领料单。
 2、领料单需经部门主管核定并签字,特殊物料需有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领料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料。
 4、仓储部人员核对领料单的签章和内容,备好物料,审核领料数量与物料计划一致并由仓储部主管审核后,将领料单与物料交予领料人员。
 5、仓储人员凭领料单将领用情况记入出库系统。
 
 第10条补退料控制
 生产现场发现物料不合格、物料超发、物料少发等情况时,需及时办理补退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第11条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2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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