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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指南,仓库消防安全策略与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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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仓库作为物资集中存储的场所,其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管理事业部各项目公司自有仓库、外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发生安全事故给商场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项目公司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自有和外租仓库的管理,所有仓库必须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自有仓库和外租仓库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项目公司分管副总为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物业部负责自有仓库、外租仓库、空置仓库及危险用品仓库的登记造册、日常巡视巡检及消防安全问题的督促整改。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向外租仓库用房宣贯商管公司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物业部落实对仓库的例行检查及督促外租仓库用房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第七条商管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各自仓库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八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明火作业或携带火种入库。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杜绝火源接触。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物业部主管人员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条仓库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二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三条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库房内照明应选择防爆灯。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库房内照明应选择防爆灯。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仓库不得住人留宿,不得设值班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和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项目物业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八条各级负责人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所检查的问题要及时出具商户整改单,由项目监督商户在确认的整改时间之内整改完成。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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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5: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库消防安全不容松懈, 这些消防隐患要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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