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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养护综合管理规范是指为了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对药品的储存环境、条件、方法以及养护措施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程序。
目的:规范物料的储存、养护管理。
适用范围:物料的储存,养护管理。
责任:物料仓库管理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质管部、供应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物料储存通用条件:
1.1物料必须包装完好,密封密闭,防潮防水且有明显区分标记。
1.2库房必须阴凉、通风、干燥,保持存放区清洁。
1.3库房应具有防止虫鼠和其它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1.4库房设施齐全,水电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做好每天库房温湿度记录。
2.物料储存及要求:
2.1物料应按定置管理的原则及使用概率对货位进行合理安排,统一对库房进行布局。库房应有库房货位平面示意图,包括库房面积,贮存类别,货位排号等。
2.2库物物料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合格,不合格,待验,退货物料分别用绿、红、黄、蓝等色标标明,且应存放在各自的区域中,不得相互混放。
2.3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按编码SMP-WL-012-00《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并建立《不合格物料台帐》编码为REC-WL-019-00。
2.4近有效期的物料按《物料贮存期及复检制度》(SMP-WL-014-00)执行。
2.5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成品应分类,分批、离地存放。固体、液体、辅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
2.6对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按规定条件贮存。对易燃、易爆、毒性大、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应放置在危险品库,并按编号为:SMP-WL-008-00《物料定置管理规定》要求隔离存放。
2.7精神药品的验收贮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8货物的存放要离墙,离地,货位间都必须留有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2.8.1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00厘米。
2.8.2垛与梁间距不少于30厘米。
2.8.3垛与墙间距不少于50厘米。
2.8.4垛与柱间距不少于30厘米。
2.8.5垛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0厘米。
2.8.6库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200厘米。
2.8.7水暖,散热器,供热管道与货垛的距离不少于30厘米。
2.8.8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物料,其垂直下方与物料垛间距不少于50厘米。
3物料的养护:
3.1库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随气候的变化,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防冻、保暖、防暑降温及除湿工作,以保证物料在适宜的温湿度下贮存。
3.2根据物料的性质,特点和仓储条件,对在库物料应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保管养护,并随时调整养护方法和保管措施,应切实保证储存物料无潮湿,霉变、虫柱、鼠咬污染、渗漏、挥发,破损。对贵重原料,易变质、不稳定、近效期,有变质迹像的物料,要加强巡查,一般情况每月巡查一次,记录于《仓库巡查记录》中,文件编码为:REC-WL-021-00。
3.3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物料,贮存期不超过三年,至期限前三个月的物料应申请复验,复验符合规定的才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按编码为:SMP-WL-012-00《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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